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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丨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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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08:4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

3月22日,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同济3月23日14:00开始报名,华东理工3月22日起开始报名,有意向的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申请报名。
同济大学
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的要求,同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适合同济大学培养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专业兴趣明显,学科特长突出,具有一定创新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获得一、二、三等奖;
8.具有良好的德语基础(需提供DSD1及以上水平或歌德证书B1及以上水平的证明)。
9.具有与相关专业(类)培养目标相符的综合素质记录材料;具有相关专业(类)的研究性学习经历,且有全程活动记录与评价;参加过高水平学科项目竞赛并获得奖项;在所申请的专业(类)领域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有突出表现者等。
说明:⑴申请考生均需提供与申请条件相符合的证明材料。⑵申请条件第1-7条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为准。⑶申请条件第9条需得到考生所申请专业(类)的学科专业学术委员会认可。

二、招生计划同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招生专业(类)的招生计划及对应申请条件见下表:

注:各招生专业(类)所含专业或方向见附表。上海、浙江报名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三、报名办法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类)所对应的申请条件,选择一个招生专业(类)报名申请。申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14:00至4月3日10:00,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提交完整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考生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后系统中考生的状态应为“待审核”。
个人陈述限1500字内,内容主要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取得的成果,对申请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程序1.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系统中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核评价。
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充分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核选拔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参加我校专业综合面试和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在考核选拔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自主招生专业(类)对应学科特长测试内容见下表:
3.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
我校根据考生所申请的专业(类)按综合成绩(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60%、学科特长测试成绩占40%)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及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分A、B、C三档,各档优惠政策及对应省份要求详见下表: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高考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设自主招生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5.高考投档录取
高考投档按照入选资格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和学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等决定录取与否。

   
五、监督机制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我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对参加考核选拔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附则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选拔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5.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附表:招生专业(类)所含专业或方向

备注:以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华东理工大学
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 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
3. 在部分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省份材料初审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材料初审合格总人数的20%,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

四、选拔办法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上海市和浙江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4)。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1. 网上报名:3月22日至4月4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9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合格名单公示:4月底或5月上旬,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5月11日至20日,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综合面试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 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1:申请条件3“部分单科竞赛获奖名称”
类别
比赛名称
奖项要求
落款或主办单位(仅供参考)
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中国数学会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
中国物理学会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
中国化学会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
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获奖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科技创新类竞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获奖
中国科协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中央电化教育馆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中国科协、中科院



附件2: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说明: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自2017年起不区分文理科。

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
可报考
专业大类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理工化学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物理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文商大类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
说明: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可报考
专业大类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理工化学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或化学
理工物理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物理或化学
文商大类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不限
说明: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凡有选考科目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END-

导读

3月21日晚,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官网发布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两所学校均于22日上午开始报名。有意向的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申请报名。

北京交通大学
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基本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 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在新疆为汉语言计划。

三、招生类型       (一)思源计划
       旨在选拔高中阶段取得过能体现出较高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成果,数理基础扎实,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中优秀毕业生。
       1、招生专业(类)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土木类、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软件工程、法学。
       考生可选择1-3个专业(类)进行报考,其中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三个专业(类)最多可以选报两个。
       2、报名条件(考生除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B、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省赛区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C、高中阶段取得科技创新类获奖,包括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中获得奖励;
       D、高中阶段取得创新创造类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原始获得)、动手实践作品等成果(以发明专利作为主要成果性材料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文字材料和视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E、高中阶段公开发表过论文、公开出版过书籍或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性学习报告。以研究性学习报告作为主要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须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国际交流、国际组织活动、艺术素质或体育素养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除文字材料外,可提供视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知行计划
       旨在选拔对我校某一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围绕该专业(类)取得过相关成果,能够体现出在该专业(类)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优秀毕业生。
       1、招生专业(类)
       计算机类、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机械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
       考生仅可选择1个专业(类)进行报考。
       2、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需满足各专业(类)报名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说明:
       1、“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报名。
       2、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3、对考生提交的专利、论文、公开出版书籍、研究性学习报告等成果,我校在初审环节将进行严格的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及质量评估。
       4、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7《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审通过后须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可于2018年3月22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和“学业成绩”材料,“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学业成绩”材料须符合附件3的要求。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8年4月3日14: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8年4月9日14: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了“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再次报名后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报名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需中学进行公示并加盖中学公章)、学业成绩材料、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8年4月12日14: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 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网审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评价”结果由考生的“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和“成长经历评价”各占50%形成。
       “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是对考生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
       “成长经历评价”结果由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占60%)和“学业表现评价”(占40%)组成。“综合表现评价”是在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检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和培养潜质等做出的评价,上海、浙江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学业表现评价”是对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的评价。
       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报名情况,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初审结果发布时间为5月上旬前,考试确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14:00

       2、考核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9日-10日到我校参加考核。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以便我校查验。
       考核重点是对照报名要求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此部分记为“考核评价”。
       对以发明专利、动手实践作品、论文、书籍、研究性学习报告为主要成果材料及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国际交流、国际组织活动、艺术素质或体育素养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将进行深度考核。

       1)“思源计划”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物理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2)“知行计划”考核内容
       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核包括综合潜质测试(占30%)、写作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机械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专业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3、认定
       根据初审和考核评价形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占25%,“考核评价”成绩占75%。根据综合成绩,统筹考虑“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计划情况,思源计划不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知行计划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
       报考“思源计划”并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志愿进行认定。其中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和交通运输类专业认定人数上限均为50人,经济管理试验班认定人数上限为10人,其他专业不设定上限。对于只报考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及交通运输类之中1-2个专业未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经考核符合学校认定条件但未达到所报专业认定合格线的,学校将结合考生特点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认定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有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
       对取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标准分以下三类:
       A类: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和浙江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
       B类:按照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
       C类: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
       1)A类优惠仅适用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且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B类优惠适用于上海和浙江之外考生,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其中江苏省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优惠认定比例。
       思源计划不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进行认定,知行计划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进行认定。具体优惠方式如下表:

优惠档
各优惠档占总认定人数比例
思源计划
知行计划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机械类、法学、软件工程
交通运输类、土木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
经济管理试验班、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机械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
较高档
不超过20%
30分
40分
40分
中间档
40%左右
20分
30分
30分
较低档
除以上剩余比例
20分
20分
20分
      
       备注:各档最后一名考生的综合成绩即为该档的分数线。江苏省优惠分值对应上表减少10分。
       3)C类优惠仅适用于上海和浙江考生,优惠标准采用当地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分值包括10分、15分、20分,具体如下:
       上海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0分、15分,浙江考生一定分值包括15分、20分。
       较高档的分数线将与B类优惠的较高档的分数线一致。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及认定专业。取得“思源计划”多个专业认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若干认定专业报考。
       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决定是否录取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区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六、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个专家评审组采取 “背靠背”方式进行评价。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及时进行公示。
       5、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6、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 其他说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核通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附件       1、“知行计划”各专业报名要求
       2、申请报告书写规范
       3、学业成绩材料模板
       4、视频材料要求说明
       5、常见问题解答
       6、自主招生专业简介
       7、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附件下载地址: http://zsw.bjtu.edu.cn/data/upload/ueditor/20180321/5ab22b57bd2f5.doc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中国政法大学
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8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2018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三、工作程序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一)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
考生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发明和论文等材料,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原创性检查与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二)报名分组
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3月22日10:00开放,并于3月30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邮编:102249。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四)其他
自主招生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择优遴选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8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六、测试、入选标准、录取要求及公示“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面试环节,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考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考生报到及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告与资讯”栏目发布,不单独通知考生。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四)公示
2018年6月中下旬,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8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8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均认定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相关资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项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报名指导、考前培训和辅导等有关工作。
2. 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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