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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同济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思研究生创新论坛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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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08:4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言嘉宾合照

为鼓励和引导学生关注大数据战略的实施背景、机遇以及挑战,进而对大数据背景下法律思维和法律规制方法展开创新性探索,促进法学思维碰撞,同济大学法学院于2018年1月7日下午在本校四平路校区综合楼1305室举办了以“转型与挑战——大数据浪潮下的法学新思维”为主题的校级学术研讨活动,即2018年博思研究生创新论坛。法学院副院长徐钢副教授,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刘春彦副教授,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韬略副教授共同出席了本次论坛。



论坛伊始,徐钢副院长进行了开场致词:他回顾了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与发展,指出在跨学科、跨领域综合发展的信息时代,研究大数据浪潮下法学新思维相关理论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鼓励大家在学术研究中拓展新思维,发散新思路,开辟新路径。最后他高度肯定本次博思论坛的意义,并代表学院向参与本次活动的校内外同学表示热烈欢迎。

徐钢副院长开场致词
本次论坛共分为四个模块。第一、二模块的主题为大数据时代下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首先,来自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刘时宇同学介绍了其论文《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定性与保护》。她以直播节目的定义、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定性、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定性作为切入点论证其观点,即直播节目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现行法律应定性为作品。之后,来自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罗凯中同学分享了其论文《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挑战应对》,阐述了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对现行专利制度的冲击、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权利主体以及人工智能时代下专利制度的改革方向。最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牛超超同学围绕着一带一路政策的背景、大数据技术及其特点及新定量化方法三个角度介绍了其论文《浅谈大数据视角下海外投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

第一模块嘉宾发言
点评环节,依照发言顺序张伟君老师先对刘时宇同学的文章进行了点评。他指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应定性为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并不是问题实质,其核心在于其权利内容。研究该问题需注意法律文本对电影及录像制品的定义,再对体育赛事直播进行准确定义;直播节目和录播节目的区分关键点应是画面的独创性,直播独创性或录播独创性并不影响这一定性;录像制品的内容可以包含作品,录制下来的赛事为录像制品,只有解说词可以构成作品。对于罗凯中、牛超超论文,张韬略老师认为宏观的论题对于学生论文写作而言不太合适,建议两位同学在选题上能从小的视角着手,以便切入细节。例如,他建议牛超超同学可以以境外投资国内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办法为参照,以某以国家为研究对象,进行相关研究。
张韬略老师点评中

张伟君老师点评中

第二模块中,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康瑞同学介绍了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阈中刷单行为规制研究》一文。她简要分析了电商网店的刷单现状与成因,并指出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三方助力,即构建识别刷单的数据系统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的协调治理,创建双维度的反刷单投诉平台。其后,同济大学法学院蒋瑶瑶同学分享了其对数据权利性质的研究,她以新型人格权说,知识产权及邻接权说,商业秘密说、财产说四种理论为依据,对数据权利性质问题进行分析。同济大学法学院的高源辰同学则浅析了网络信息化进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第二模块嘉宾发言
      进入第二模块的点评环节,张伟君教授认为,康瑞同学对刷单问题的研究可以在恶意刷单人行为的取证上进行深入,这会是一个值得深挖的方向。对于蒋瑶瑶同学的文章,他指出该文具有启发性,是一篇非常好的综述文章,可以围绕诸理论的对比进行深入。张韬略老师肯定了高源辰同学文章的研究意义,他认为在网络信息化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这一主题选题新颖,具有研究价值。
     
老师点评中
短暂的茶歇结束,进入到第三模块——大数据时代下的刑法问题研究。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四位同学(雷澜珺,陈万科,马文玲,李惠民)向我们介绍了他们的论文,——《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过剩犯罪化”的考量》。发言同学向我们介绍了围绕论文主题进行的走访调研与输出的一系列有亮点的数据。同时,亦通过收回的问卷,向我们揭示囿于当前侦查成本过高,司法救济困难等原因导致公民不愿意去维权的现实。发言同学结合调研情况呼吁司法实务领域应当改变传统思路——对新兴事物持天然正确的观点,以便更好对网络平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进行规制。

第三模块嘉宾发言
张伟君老师认为文章亮点突出,通过一系列调研的数据支撑观点,但是其分析与标题中“过剩化”犯罪结合不够清晰;刘春彦老师也从民法领域进行补充,他指出由于个人信息权在民法条文中并没有被类型化,在民法领域请求保护个人信息权代价会更加高昂;现场亦有学长建议,写作同学可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的《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等资料,将论文与现行立法趋势结合以补充论文内容。

刘春彦老师点评中

场下同学互动

最后一个模块为数据时代下的民法及金融法问题与研究。陈凯同学从公私法融合的角度进行了《违法合同效力判断研究》,回顾了国内立法沿革以及探讨域外相关立法后,陈凯同学站在德国民法典的视角,认为以往公法优位不一定天然合理,应从解释规范目的的利益衡量。王楠同学的论文为《浅析金融司法中思维转型和价值取向的应有之义——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视角》,她认为转型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便更好处理传统与大数据经验法则的关系。最后,来自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孙琪琦同学介绍了其论文——《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法律监管研究》,她分析了上海自贸区FT账户的发展情况,认为应增强金融机构监管能力,特别是对反洗钱的监管。



第四模块嘉宾发言
张伟君老师认为陈凯同学的违法合同问题具有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在知产学术界也是研究的长青问题;刘春彦老师对文章中提及的民法总则153条是否同义反复的问题进行诠释,希望同学能加强文献阅读深入程度,紧抓一手文献。

第四模块嘉宾接受老师点评
四个模块发言全部结束后,到了令人瞩目的颁奖环节。老师们讨论交流了各位同学的论文与发言后,给出了最终的获奖结果:本次学术论坛三等奖获得者为牛超超,王楠,孙琪琦,康瑞,高源辰;二等奖获得者为罗凯中,刘时予,陈凯;一等奖获得者为蒋瑶瑶和华政的雷澜珺,陈万科,马文玲,李惠民。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合影
最后,论坛主持人对本次学术交流活动进行了总结,希望同学们明晰博思论坛“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意义,祝愿大家未来在学术的海洋中乘风破浪。至此,同济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思研究生创新论坛划下圆满句号。


文案 | 童天霖 李越 阮丹微
编辑 | 温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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