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
标题:
2018年同济大学保研推免接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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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s1354
时间:
2017-9-28 09:03
标题:
2018年同济大学保研推免接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ol]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申请直接攻博者,除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外,还须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与潜质,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50分。
二、申请流程
详见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简章栏目
三、学费和奖助
[/ol]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同济大学网站公示为准。(网址:http://xxgk.tongji.edu.cn/index.php?classid=3176)。纳入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8000元/每学年。
同济大学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后全部都可以获得8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于6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另外,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全部可获得10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同时还可以获得不少于21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见附件3)《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的通知》(见附件4)。
申请直接攻博研究生时,还可申请博士新生奖学金(参见《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附件5),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2018年9月报到时一并提交至申请学院。
四、学习方式、学制、修读年限
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青年人才储备计划”(以下简称“青储”,下同)外,通过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即全脱产在校学习),全部推免生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就业方式为全日制定向就业。
“青储”硕士研究生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招生对象为经学校组织选拔的同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年(生物学为3年;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5年(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招生均为6年),修读年限最长为6年。
五、其他
1
.我校除金融(
025100
)、法律(法学)(
035102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320
)的法律(非法学)(
035101
)、教育(
045100
)、汉语国际教育(
045300
)、项目管理(
085239
)、风景园林硕士(
095300
)、护理(
105400
)、工商管理(
125100
)、公共管理(
125200
)、会计(
125300
)、工程管理(
125600
)、人文学院(
210
)的艺术设计(
135108
)、设计创意学院(
270
)的艺术设计(
135108
)、工程硕士管理中心(
900
)的所有招生专业等专业学位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2.从2013年起,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和1052)的培养完全纳入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因此,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应满足项目的要求。详见《同济大学2018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推荐免试生章程》(近期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4.推荐免试入学者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5.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6.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7.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有关附件详见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简章栏目,章程信息如有冲突,以我校研招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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